播客 “保大”号沉船:一场从灾难到人祸的清末悲剧

一起普通的海难,如何演变成一场血腥的人祸?本期播客,我们带你穿越回 1887 年,揭开“保大”号沉船事件的真相。轮船搁浅、村民打捞、官商合谋、军队镇压……这一切不只是清末官场生态的缩影,更是一场以百姓为代价的悲剧。从盛宣怀的强硬手段,到李文炳的虚假汇报,再到无辜村民的悲惨命运,这不只是一个历史故事,而是关于权力、贪婪与人性的深度解读。我们将以轻松而犀利的对话方式,逐层剖析事件始末,还原那段被尘封的历史真相。

注:该播客由 NotebookLM 生成。

事件背景

  • 时间: 1887 年 7 月 21 日(光绪十三年六月初一)。
  • 地点: 山东成山头(又称成山角、山东高角)附近礁石。此地海域因礁多、流急、雾浓、风大,自古以来就是“海道极险之处”。
  • 船只: “保大”号,轮船招商局所属,造于光绪元年,二年八月抵沪,成本十四万有零,以“舱阔船坚,利于行走”而常年行驶于上海、烟台、天津之间。事发时已运营 13 年。

事件发生

  • 7 月 19 日(五月廿九日)早 8 点,“保大”号自上海开往烟台、天津。
  • 7 月 21 日(六月初一)凌晨 1 点半,船长毕德生根据罗盘判断已过成山头,且“时天色更为晴朗”,认为可安全前进,回寝室休息。
  • 约 2 点,值班大副因“遇有霞雾”唤醒船长。船长上桥后,“响号筒二次,天色又是晴朗”,再次回寝室。
  • 不到一刻钟,“忽闻篷面声响”,船长出舱查看,发现船已搁浅在礁石上。
  • 据值班大副称,“在大雾里贴近成山头行驶”,当发现礁石时,虽试图避开,但因船速每小时十英里,已来不及。搁浅后船只固定不动。

初期应对与救助

  • 搁浅后,“救护客人、行李及船货”有序进行。先用舢板将“船上所有妇人、小孩及年老之搭客上岸”,乘客“尚为安静”、“全获无恙”。
  • 事发后,“近地方官亲来保护”,但“土人不肯受雇听使”。
  • 天黑前,船长“率同众水手及小工数名”尽力抢救,但“仅得救起少许货物”。
  • 当晚,因“此地土人甚凶暴”,且船只受损严重,船长“不敢派人住船上看守”,银舱内的约九千元银子及钞票均被水淹没,只能任船只搁置。
  • 当晚,船长、船员及客人在成山头灯塔内住宿。第二天(六月初二日),派人陆路送信至烟台。

后续打捞工作

  • 7 月 23 日(六月初三),盛宣怀要求北洋水师派出“威远”、“扬威”两艘军舰协助打捞。
  • 由于捞救需“乘潮落之时”且“不时起雾”,打捞进展不顺,“仅捞得五十余件”,两艘军舰于 7 月 24 日(初四)返回威海卫。
  • 7 月 28 日(六月初八),招商局总船长蔚霞奉盛宣怀之命,带潜水员、帮工乘“拱北”号前来。当日仅取出“铜钱、洋药”及“船上零星物件”。
  • 第二天(初九),天气好转,取出“铜钱一百八十三包,及洋药三箱”,还有一些船只零件。
  • 7 月 30 日(十日)上午,取出绞盘、锚等较大物件。下午风起,蔚霞查看货舱后,“不合算取出”、“不能设法”、“无从找处”,遂停止打捞,“将船头锚及铁链八十英尺遗在石上”。
  • 7 月 31 日(十一日)早七点半,“保大”号突然下沉,“船身分作三段”,中段搁石,船尾入水。蔚霞见状放弃打捞,于当日下午与毕德生返回烟台。

海难变人祸的转折点

  • 乡民的打捞: 蔚霞等人弃船后,成山“东八村”乡民开始打捞漂浮物资。在乡民看来,“人弃我取”是正常行为,且多为有组织的集体行动。
  • 地方势力的介入: 荣成县城武举于廷诰组织武局弟子,企图占有这些物资。他们有官方背景,声称“浮财归公或失物归还原主”。
  • 乡民与于廷诰团伙的冲突: 乡民拒绝交出打捞物,与于廷诰团伙发生冲突。乡民“奋然直上,夺其器械大半”,于廷诰等人落于下风。
  • 知县的“调解”与“举报”: 荣成知县李文炳前往“调解”,经村民“跪禀”,李文炳“作保”,让于廷诰立下“永不滋事甘结”。但随后,李文炳向其上级(盛宣怀)发出了“举报信”,谎报村民捞取了大量财物,并夸大事实。
  • 盛宣怀的介入与强硬态度: 盛宣怀作为招商局总办和东海关监督,是沉船货物的主人。他极力想挽回损失,相信知县的报告,认为“失而复得”是幸事。他不怕事情闹大,决定采取强硬手段。

官方镇压与冲突升级

  • 8 月 12 日(六月廿三日),盛宣怀派出委员和兵弁 400 人到达成山,要求追回财物、追缴李文炳的“印结”、逮捕“凶手”,并“逼令各村交出制钱五千串赔偿船货”,无现金则“写立欠帖”。
  • 乡民难以拿出巨额赔偿,盛宣怀向李鸿章报告,请求动武。盛宣怀强调“嗣后洋船再有失事,必酿巨衅”,以此触动李鸿章对涉外事件的顾虑。
  • 李鸿章电示盛宣怀可调兵船及烟台守将孙金彪的“精队”前往,“稍示兵威”。
  • 8 月 18 日(廿九日),盛宣怀、孙金彪亲率海陆军(包括北洋水师军舰两艘、孙金彪的“精勇”数百)声势浩大地来到成山。尽管丁汝昌对此不乐意,并告诫部队慎重行事,但军队仍展示了武力。
  • 军舰炮口指向村庄,军队进驻村头,村民受到恐吓。动手打人的村民逃离,未逃走的所谓“赃犯”被捕,有的甚至被“立即割耳示众”。盛宣怀借此展示权力威风。
  • 于廷诰在官府撑腰下,“凶焰愈张”,“霸据城门,捉拿东山人等”,勒索财物。
  • 孙金彪所带的兵弁“队伍散漫,纪律不严”,趁机在成山一带的 8 个村庄里肆意劫掠。
  • 盛宣怀见事态失控,于 8 月 20 日(七月初二)傍晚收兵,带回几个拘捕的海保、乡董,撤回烟台。

惊动朝廷与最终处置

  • 成山百姓的冤情通过各种渠道传至京师,有御史奏折参劾李文炳和于廷诰,并暗示对盛宣怀不满,要求彻查。奏折夸大了部分情节,但核心指向官绅勾结、扰害百姓。
  • 盛宣怀得知情况后,设法化解对自己不利的局面。
  • 9 月 28 日(八月十二日),朝廷下旨令山东巡抚张曜“秉公确查,据实复奏”。
  • 1888 年 1 月 27 日(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朝廷下旨对事件进行处理。
  • 官方结论(与事实存在偏差): 奏称“保大轮船失事,沿海村民乘危捞抢”,村民“抗拒”,将于廷诰殴伤,并“逼令李文炳出具印结息事”。盛宣怀、孙金彪带兵查办时,村民仍“不交犯缴赃”,经过两日相持,才进村搜赃、带回滋事首从审办,“并无开炮轰击、骚扰毙命情事”。
  • **处理结果:**提督孙金彪、道员盛宣怀被参纵勇扰民一节,查明“并无其事”,承审官员“亦无妄拿拷问等情”,毋庸置议
  • 荣城知县李文炳因“于村民聚众时,未能详晰开导,辄行给予息事印结”,属“庸懦无能”,革职
  • 武举于廷诰虽无“率众害民情事”(与御史奏折结论不同),但“平日声名甚劣”,斥革
  • 村民(海保、乡董)被定性为“乘危捞抢”、“滋事首从”,如周仁凤、王永祥、袁可符等被拘捕审讯。据《荣成县志稿》记载,70 多岁的周仁凤死于狱中。

主要主题与核心观点

  1. 自然灾害与人祸的转化: “保大”号触礁本身是自然灾害,但在官员盛宣怀、知县李文炳和地方恶势力于廷诰的操纵下,演变成对无辜百姓的压迫和掠夺,最终酿成人祸。
  2. 官商结合的危害: 盛宣怀兼任轮船招商局总办和地方官员(登莱青道兼东海关监督),他既是受害者(船东),又是拥有权力的官员。其“嗜财如命”的态度,以及利用权力解决商业损失的手段,是导致悲剧升级的关键。他将百姓的生命视为“草芥”,而只顾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
  3. 地方官场的腐败与黑暗: 知县李文炳与武举于廷诰相互勾结,利用地方恶势力维持统治和谋取私利。在事件中,李文炳为邀功请赏而歪曲事实、向上级虚报,于廷诰则借机欺压百姓、勒索财物。
  4. 强权对弱者的欺凌: 拥有军舰和武装力量的盛宣怀和孙金彪,毫不犹豫地将武力用于镇压手无寸铁的村民。村民合情合理的打捞行为被诬蔑为“乘危捞抢”,反抗恶势力的行为被定性为“滋事”。
  5. 官场生态与“官官相护”: 尽管有御史仗义执言,揭露部分真相,但最终朝廷的裁决显示出明显的“官官相护”。权势更大的盛宣怀和孙金彪得以脱罪,而层级较低且未能有效化解危机的李文炳和声名狼藉的于廷诰成为替罪羊,无辜的村民则被惩戒。
  6. 信息不对称与权力滥用: 知县向盛宣怀的虚报,以及盛宣怀利用其对上层的渠道(如李鸿章)传递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凸显了信息在权力博弈中的作用。拥有信息优势和更高权力层级的人,更容易操纵事件走向。
  7. 百姓的困境与反抗: 面临生存困境的乡民,在被剥夺和压迫时会进行反抗。尽管他们的反抗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显得微弱,但也迫使官方采取更严厉的手段,并最终将事件升级到惊动朝廷的程度。

重要引述

  • 关于成山头的危险:“此石系紧靠成山头灯塔之北”,因其特殊地理形势,“为海道极险之处”,自古触礁丧生者无数,民谣:“成山头,成山头,十个船工九个愁。”
  • 关于搁浅时的天气判断:“时天色更为晴朗,以为可以平安前进,故即下桥归寝。”
  • 关于搁浅原因(大副): “在大雾里贴近成山头行驶,伊及打望者一旦见石,虽即转舵左向西北以避,已无及矣。”
  • 关于初期打捞限制:“近地方官亲来保护,惟土人不肯受雇听使。”船长“不敢派人住船上看守”。
  • 关于盛宣怀对水师的不信任:“不给赏项有扣留物件等弊。”
  • 丁汝昌对此的回应:“兵艘为人运转等事,非涉公事概不能装,即涉公事,断无讨赏之例。若以无赏遂即匿物,水师虽隘,行同市侩…”
  • 关于乡民弃船后的行为:“乡民们开始行动了。这些纯朴的乡民,冒着生命危险,捞取一点物资,聊以补助本就艰困的生活。人弃我取,这在村民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 关于乡民与于廷诰的冲突:“民不畏死,奋然直上,夺其器械大半。”
  • 关于知县李文炳向上级报告的动机:“如果这些财务为于廷诰占有,他则可分肥;若这些财务归了盛宣怀,他则可借机向上邀功请赏。”
  • 盛宣怀寻求动武的理由:“嗣后洋船再有失事,必酿巨衅。”
  • 丁汝昌对盛宣怀的提醒:“似亦慎审事机,相与因应,总以预筹日后结局地步为妥。倘有可善全之方,即不必过迫以威,恐因莠毙良。”
  • 御史奏折揭露的问题:“该县知县李文炳平日信任该县武举于廷诰…事事倚为耳目…勒取财物,其奸淫情事更惨不忍言。”
  • 朝廷最终裁决中对村民行为的定性:“保大轮船失事,沿海村民乘危捞抢。”
  • 朝廷对盛宣怀、孙金彪的处置:“提督孙金彪、道员盛宣怀被参纵勇扰民各节,既据查明,并无其事…即著毋庸置议。”
  • 朝廷对李文炳的处置:“实属庸懦无能,著即行革职。”
  • 朝廷对武举于廷诰的处置:“惟平日声名甚劣,著即行斥革,以示惩儆。”
  • 周仁凤的结局:“据《荣成县志稿》记载,70 多岁的周仁凤竟未能熬过这场无枉的牢狱之灾,就此呜呼哀哉。”
  • 事件的讽刺结局:“真正动用军队、向平民炫耀武力的盛宣怀,则依然一手握拳,一手握钱,逍遥官场商场,风光无限。”

本次“保大”沉船案,从一起自然灾害,因为官吏的贪婪、地方恶势力的嚣张以及权力滥用,最终演变为对无辜百姓的残酷镇压,深刻揭示了清末官场的腐败和黑暗。

更新于 2025/05/27 编辑 历史 评论